关于做好2016年度南京市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团区委,市各直属单位团组织:
2017年是建团95周年,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组织动员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踏上“两聚一高”新征程,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而努力奋斗,共青团南京市委员会决定在五四前夕开展2016年度南京市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团员、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式
组织推报
二、评选项目
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南京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评选条件
1、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成为注册志愿者,加入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等经常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有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南京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号召力。
(6)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宣传员,传播青春正能量,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7)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三年(农村、街道社区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
(8)所在单位团委较好完成2016年度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1+100”)、青年之声、团员发展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南京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市委机关干部和团区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3、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落实共青团重点工作、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按时完成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员发展、推优入党以及非公团建工作任务。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原则上从第十八批“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中择优申报。各申报单位应符合2016年8月下发的创建申报通知(团宁委通〔2016〕6号)中“五个一”申报要求,即:打造“一个实体阵地”、活跃“一个网络平台”、执行“一项团员发展标准”、开展“一个微课题创新”、深化“一项联系基层制度”。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4、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1)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3)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已经被推报为“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原则上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四、申报名额
参照各团区委、直属单位上报的团员、团干部、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结合年终工作考核等情况,按一定比例分配名额。
五、评选步骤
1、发动申报阶段(2017年3月)
“两红两优”人选可以由各团区委、各市直属单位对照条件自行组织推荐,各单位原则上每类不超过1人,要把成绩突出、群众认可、团员满意的团组织和个人推荐上来。
2、审查遴选阶段(2017年4月)
初步人选所在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对初步人选再次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并在人选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上报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将成立评审组审核材料。
五四红旗团委评选原则上从当年申报的“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择优,通过统一汇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推选要求、申报情况、考察结果三者相结合,最终择优遴选五四红旗团委。
3、宣传表彰阶段(2017年5月)
对当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适当选取人员在部分媒体进行宣传。
六、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在向团市委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前,要对拟推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认真考评和考核;在全面了解情况、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要注重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不搞平衡,真正把成绩突出、群众认可、团员满意的团组织和个人推荐上来,以形成正确的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注重统筹。各级团委在推荐时要兼顾各个方面、各条战线,同时向基层一线倾斜,向“两新”组织倾斜。
(1)“南京优秀共青团员”推荐人选要注意向工农业生产一线、“两新组织”、创业青年团员倾斜;年满14周岁的初中生团员如事迹特别突出,可以推荐申报,各团区委推荐的中学生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名,人选应兼顾各类别要求。
(2)“南京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人选应向基层团干部倾斜。各团区委上报的人选中原则上团区委机关申报人选不多于1名。各单位还要注意推荐乡镇街道、非公有制企业、中学中职、青年社会组织、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团组织、行业协会团组织、园区团组织中的专兼职团干部和高校挂职团干部。青少年事务社工、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年志愿者在内的基层兼职团干部纳入评选表彰范围。各团区委上报的人选中原则上以上类型的人选不少于2名。
(3)“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推荐要兼顾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并应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学中职、青年社会组织、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团组织、行业协会团组织、园区团组织中的先进典型。未按期换届及团组织领导班子未按规定职级、职数配备的一律不得申报。
(4)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评选,团市委将根据申报情况,采取候选单位团委工作汇报的形式进行评定。2014年、2015年已经获得过表彰的团组织今年不再重复申报评选、表彰,但必须申报“复评”。
2016年度团费未上缴的单位,将取消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资格。
3、请市各直属单位团组织做好各申报类别的统计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将申报表和2000字事迹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并附电子版)报团市委相关部门,由各战线部门统计汇总后于4月5日前交团市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请各团区委于4月5日之前将申报表和2000字事迹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并附电子版)直接上报至团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薛萍
联系电话:025-83630959
附件:
1、申报名额分配
2、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复评表
4、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5、南京市优秀团员申报表
6、南京市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7、申报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南京市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