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定量指标说明(四)

发布者:童莉发布时间:2024-09-29浏览次数:32

【必选】学生毕业必须修满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学分

说明1:《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2020)第8条: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高等教育阶段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说明2:公共艺术课程指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课程。

 

【必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学时

说明:《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主要依托的课程,可在已有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也可专门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课程内容应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并经历必要的实践体验。

 

【必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说明: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指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二级及以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专业评估)、医学类专业认证(临床、护理、中医等)的专业(国标专业)。

 

【必选】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15%,理工农医类专业≥25%)

说明:《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第4条:各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

注:关于印发<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的通知(教督局函〔2018〕1号)中将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调整为20%。


转自“晓庄教务”公众号2023年0927推文

编辑:戴红伟

审核:罗荣华  朱萍

终审:陈长伟